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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空而降的水瓶,砸破了瑪莎拉蒂的擋風玻璃。(圖/翻拍自四川新聞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四川達州一輛價值超過百萬人民幣的瑪莎拉蒂轎車,被一個從附近樓上墜落的水杯砸中,擋風玻璃因此碎裂。面臨昂貴的維修費,車主不滿一直沒人來道歉且商議賠償事宜,他決定要起訴整棟樓的住戶。

附近群眾表示,這個水瓶是從洲河灣社區14棟扔下來的,但到底是誰的還不知道。洗車廠的工作人員表示,樓上常有高空義務墜落的情況發生,他們也多次反映,但情況始終沒有被改善。

▼肇事水瓶。(圖/翻拍自四川新聞網)



律師馮駿認為,在法律意義上,建築物墜落致人損害應當在確定具體侵權人後,由實際實施侵權行為的人進行賠償。但實際情況卻是,在城市的高層建築,特別是高層社區,發生拋擲或墜落物體時,很難迅速找到實施行為的侵權人。

為了彌補受害者的損失,中國大陸的《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做出了如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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