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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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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避免盛裝油脂含量多的食物。

2.少量或水分含量少的食物,為避免容器變形及圖案剝落,請縮短加熱時間,並觀察加熱中的食品及容器。

3.請勿使用棕刷、菜瓜布等尖銳硬質刷具清洗,如有任何刮傷請勿繼續使用。









商品訊息簡述:



品牌名稱
餐具風格
  • 其它
餐具件數
  • 1件










a.材質:聚丙烯(PP)-20度C~120度C
b.製造日期:標示於包裝
c.有效期限:十年
台灣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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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新知:

html模版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暨2017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2017年6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瞭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菲林格爾”、“本公司”或“發行人”、“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註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註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資風險,廣大投資者應充分瞭解風險、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特別註意下列事項:

??(一)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1、公司股東德國菲林格爾、香港亞太、新發展集團、申茂倉儲及多坤建築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1)如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間新增的股份)。

??(2)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企業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3)本企業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每年減持比例不超過發行前企業持有股份總數50%。

??(4)本企業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於發行價。

??(5)本企業現時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

??(6)本企業不因任何原因而放棄履行此承諾。

??2、公司實際控制人丁福如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1)如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間新增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因發行人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應計入數量並遵守前述規定。如果中國證監會及/或上交所對於上述鎖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見,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的意見對上述鎖定期安排進行修訂並予執行。對於本次認購的股份,解除鎖定後的轉讓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上交所的規則辦理。

??(3)本人現時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

??3、公司董事Jürgen V■ hringer、丁福如、Thomas V■ hringer、丁佳磊、何偉昌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1)如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間新增的股份,以下統稱“所持股份”)。

??(2)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承諾人所持股份的前述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3)上述鎖定期屆滿後,本承諾人任職或具有公司董事、監事資格期間,每年轉讓本承諾人所持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總數的25%。

??(4)本承諾人離職或喪失公司董事、監事資格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承諾人不因任何原因而放棄履行此承諾。

??(二)滾存利潤的分配安排

??根據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由新老股東共享的議案》,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由股票發行後的新老股東共享。

??(三)發行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據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公司制定瞭發行後的股利分配政策,具體如下:

??1、公司利潤分配基本原則

??(1)公司著眼於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考慮瞭企業實際情況、發展目標,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從而對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股利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在累計可分配利潤范圍內制定當年的利潤分配方案。

??(2)公司股東回報規劃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堅持現金分紅為主這一基本原則。

??2、利潤的分配方式

??(1)公司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和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並優先考慮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則上應按年度將可供分配的利潤進行分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2)公司現金分配的具體條件和比例:公司在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20%:

??A.在公司當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正數、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紅條件的情況下,且實施現金分紅不會影響公司後續持續經營;

??B.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的審計報告;

??C.公司未來十二個月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導致公司現金流緊張(募集資金項目除外)。

??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者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

??(3)現金分紅政策: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A.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B.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C.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4)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公司的經營狀況良好,並且董事會認為公司的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特價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的條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

??3、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制定利潤分配的具體方案。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以及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的現金分紅的具體方案,應經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並經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由股東大會審議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

??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4、調整利潤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並根據股東(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對公司正在實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適當且必要的修改,確定該的股東回報計劃,調整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議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定,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在股東大會提案時須進行詳細論證和說明原因。

??董事會擬定調整利潤分配政策議案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股東(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如有)的意見。董事會審議通過調整利潤分配政策議案的,應經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經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獨立董事須發表獨立意見,並及時予以披露。

??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擬定的調整利潤分配政策議案進行審議,充分聽取不在公司任職的外部監事意見(如有),並經監事會全體監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股東大會審議調整利潤分配政策議案時,應充分聽取社會公眾股東意見,除設置現場會議投票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系統予以支持。

??5、利潤分配的披露

??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並對下列事項進行專項說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

??(2)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

??(3)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

??(4)獨立董事是否履職盡責並發揮瞭應有的作用;

??(5)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瞭充分保護等。

??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應對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及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進行詳細說明。

??公司若當年不進行或低於本章程規定的現金分紅比例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未分紅原因、未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發表獨立意見,有關利潤分配的議案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並在股東大會提案中詳細論證說明原因及留存資金的具體用途。

??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四)上市後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

??1、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條件(以下簡稱“啟動條件”)

??如果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出現低於每股凈資產的情況時,公司將啟動穩定公司股價措施。

??每股凈資產:公司已公告的經審計的最近一期期末每股凈資產;若公告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期後,因增發新股、分紅、配股轉增等情況導致公司股份或權益變化時,則相應調整每股凈資產。

??2、穩定股價所采取的具體措施

??公司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為本公司回購公司股票,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企業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企業、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規則制定、實施股票回購或增持方案,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1)公司回購股份

??公司董事會應在啟動條件被觸發後的15個交易日內參照公司股價表現並結合公司經營狀況擬定回購股份方案,並提議招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回購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回購的股份將予以註銷。

??回購方案應包括回購價格和數量區間、回購期限、中止條件等內容同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A、公司回購股票的價格不超過每股凈資產;

??B、公司本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不低於上年度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的10%;

??C、公司本次回購的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D、回購股份的結果應不導致公司股權分佈及股本規模不符合上市條件。

??(2)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企業增持股票

??如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完畢後,啟動條件再次被觸發,則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企業應在5個交易日內制定並公告股票增持計劃,在符合相關買賣公司股票規定等前提下,以不超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且增持股份合計不低於公司總股本的0.5%,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增持股份的結果應不導致公司股權分佈及股本規模不符合上市條件。

??(3)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票

??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企業的股票增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啟動條件再次被觸發,則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5個交易日內制定並公告股票增持計劃,在符合相關買賣公司股票規定等前提下,以不超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不少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薪酬總和的30%,不超過100%,且增持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增持股份的結果應不導致公司股權分佈及股本規模不符合上市條件。

??(五)信息披露責任的承諾

??1、發行人承諾

??本公司承諾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公司承諾,如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在中國證監會對本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本公司將啟動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購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且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的發行價格,同時還應加算對應期間內銀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的資金利息。

??本公司承諾,如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2、實際控制人承諾

??本人承諾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人承諾,如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在中國證監會對本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本人將購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本人公開發售的股份,購回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且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的發行價格,同時還應加算對應期間內銀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的資金利息。

??本人承諾,如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本人承諾投資人因公司的招股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4、中介機構承諾

??(1)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如下:本公司已對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瞭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公司為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2)發行人律師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承諾如下:因本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會計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如下:因本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六)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機制

??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作出公開承諾事項的,如未能履行承諾,將實施以下約束機制:

??1、發行人

??如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向投資者賠償相關損失。

??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

??(1)如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同時實際控制人向公司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暫不發放該未履行承諾事項起當年及以後年度的現金分紅,同時公司停止發放薪酬,直至繼續履行相關承諾或履行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

??(3)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收益歸公司所有。

??3、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如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同時未履行承諾的相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公司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暫不發放該未履行承諾事項起當年及以後年度的現金分紅,同時將停止對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放薪酬,直至繼續履行相關承諾或履行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

??(3)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收益歸公司所有。

??(七)財務報告截止日後主要經營狀況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3月公司營業收入為13,335.91萬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750.57萬元。公司經營狀況穩定,未發生重大變化。

??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的資產負債表,2017年1-3月的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計,但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閱。經審閱的財務信息具體如下:

??1、合並資產負債表的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

??2、合並利潤表的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

??3、合並現金流量表的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

??4、非經常性損益的主要項目和金額

??單位:萬元

??■

??5、主要經營情況

??2017年1-3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3,335.9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0.25%,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50.57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9.94%,主要原因包括:公司加強品牌營銷及市場開拓,強化及實木復合地板產品收入規模均增長明顯,由此導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2017年1-3月,公司經營狀況穩定,未發生重大變化。

??6、2017年上半年經營情況

??2017年年初至今,公司持續加強品牌營銷及市場開拓,業務發展態勢良好,預計2017年1-6月,公司經營情況穩定,不存在業績大幅下降的情況。公司預計2017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在3.30億元至3.50億元區間,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2.34%至19.15%,凈利潤在3,100萬元至3,300萬元區間,凈利潤同比增長6.90%至13.80%。

??(八)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註意“風險因素”中的下列風險

??1、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

??木地板作為房屋地面裝修材料,其市場需求易受房地產市場周期性波動影響。近年來各地房價均有較大幅度的漲幅,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抑制投機性房地產需求,國傢陸續出臺瞭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措施,加上房地產市場整體上供大於求,致使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速度放緩。如果未來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將對公司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2、品牌管理風險

??木地板屬於消費品,品牌知名度對於企業有較高價值。品牌知名度的建立和維護需要較高成本和較長時間的投入。菲林格爾較高的品牌知名度提高瞭產品的附加值,促進瞭公司業務的穩定發展,但同時也導致公司對品牌的依賴度越來越大。雖然菲林格爾目前的品牌知名度較高,且其產品設計、質量和售後服務獲得消費者認可,但產品更新速度的加快、互聯網對品牌營銷的變革和消費者消費心理的變化,都對公司的品牌管理工作提出瞭新的挑戰。如果公司不能根據上述趨勢持續提升品牌形象,將對公司的經營產生較大影響。

??3、渠道控制風險

??公司目前采用代理商銷售模式,該模式有利於公司節約建設銷售網絡成本,提高全國佈點效率,增強對全國市場的滲透力,且主要代理商均與公司保持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公司當前代理商數量較少,但規模較大,且地區分佈相對分散,增加瞭公司銷售渠道管理的難度,如果個別代理商違反公司的規定,將對公司的品牌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4、行業競爭風險

??木地板行業生產企業眾多,行業競爭壓力較大,優勢品牌市場占有率偏低。雖然公司已經建立起瞭全國性的營銷網絡和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但如果市場競爭日益加劇使得公司不能繼續維持或提升現有市場地位,或者市場競爭使公司增加額外營銷費用支出或者導致產品利潤率下降,公司的經營業績將可能受到較大影響。

??(九)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

??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存在即期回報被攤薄的可能。公司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和《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瞭認真分析,並制定瞭即期回報填補措施,相關主體出具瞭承諾,具體詳見招股說明書“第十一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七、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

??二、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發行不涉及老股轉讓情形。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二、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757號”文核準。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17]168號”文批準。

??四、股票上市概況

??1、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2、上市時間:2017年6月15日

??3、股票簡稱:菲林格爾

??4、股票代碼:603226

??5、本次發行完成後總股本:8,667萬股

??6、本次A股公開發行的股份數:2,167萬股,均為新股,無老股轉讓。

??7、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發行中網上資金申購發行的2,167萬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和鎖定安排,自2017年6月15日起上市交易。

??8、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請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9、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薦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

??1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

??17、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債券情況:

??(1)直接持股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簽署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存在直接持股的情況。

??(2)間接持股情況

??■

??註1:自然人間接持股比例=直接持股對象持有的本公司股權比例×自然人在直接持股對象中持有的出資比例,下同。

??註2:新發展集團直接持有菲林格爾24.50%的股權,並通過申茂倉儲間接持有菲林格爾3%的股權,上表在計算丁福如及丁佳磊通過新發展集團間接持股比例為兩者合計數。

??(3)持有債券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持有本公司債券。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丁福如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其通過香港亞太、新發展集團、申茂倉儲合計控制公司3,737.50萬股,占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57.50%。

??丁福如,男,1962年出生,新加坡國籍;居民證件號碼S2725****,護照號碼E26606***,現擔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長。

??三、股東情況

??(一)本次發行前後的股本結構情況

??單位:萬股

??■

??(二)本次發行後前十大A股股東持股情況

??本次公開發行後,發行人上市前的股東人數為23,207戶,其中前十大A股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單位: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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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2,167萬股,無老股轉讓

??二、發行價格:17.56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四、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網下向配售對象配售216.70萬股,網上資金申購發行1,950.30萬股。

??五、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38,052.52萬元,全部為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募集。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瞭審驗,並於2017年6月9日出具瞭信會師報字[2017]第ZA15418號《驗資報告》。

??六、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費用合計3,707.34萬元(不含稅)。根據信會師報字[2017]第ZA15418號《驗資報告》,發行費用包括:

??■

??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每股發行費用:1.71元(按本次發行費用總額除以發行股數計算)。

??七、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募集資金凈額:34,345.18萬元。

??八、本次發行後每股凈資產:7.64元(按本次發行後凈資產與股本總數之比計算;股本總額按發行後總股本計算,發行後凈資產按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母公司股東凈資產和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凈額之和計算)。

??九、本次發行後每股收益:0.76元(按本公司2016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十、本次發行攤薄後市盈率為22.99倍(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16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情況

??上海立信對發行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及合並資產負債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潤表、合並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合並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並股東權益變動表進行瞭審計,並已出具瞭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信會師報字[2017]第ZA14917號”《審計報告》。上述財務數據已在招股說明書進行披露,投資者欲瞭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本上市公告書已披露2017年3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7年1-3月的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上述數據未經審計,但已經立信審閱並出具報告。公司股票上市後不再另行披露2017年1季度報告,敬請投資者註意。

??一、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

??單位:元

??■

??二、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一)經營業績說明

??2017年1-3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3,335.9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0.25%,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50.57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9.94%。主要原因包括:公司加強品牌營銷及市場開拓,強化及實木復合地板產品收入規模均增長明顯,由此導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二)財務狀況說明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資產總額、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負債和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所有者權益較去年同期末變動不大。

??(三)現金流量說明

??2017年1-3月,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773.18萬元,較去年同期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4,082.89萬元有較大幅度增長,主要系公司加強品牌營銷及市場開拓,強化及實木復合地板產品收入規模均增長明顯,由此導致公司收到的現金增加。

??綜上,2017年1-3月,公司的資產總額和經營業績較為穩定。

??三、2017年度經營業績預計

??2017年年初至今,公司持續加強品牌營銷及市場開拓,業務發展態必買推薦勢良好,預計2017年1-6月,公司經營情況穩定,不存在業績大幅下降的情況。公司預計2017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在3.30億元至3.50億元區間,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2.34%至19.15%,凈利潤在3,100萬元至3,300萬元區間,凈利潤同比增長6.90%至13.80%。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本公司將在上市後兩周內與保薦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並在該協議簽訂後兩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並履行公告義務。本次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已出具承諾: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簽訂前,未獲得保薦機構中信證券書面同意,其將不接受菲林格爾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資金的申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一、本公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二、本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原材料采購價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方式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本公司未訂立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沒有發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關聯交易,且沒有發生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五、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六、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七、本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八、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本公司未發生除正常經營業務之外的重大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十三、本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人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人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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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保薦人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發行人申請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行人A股股票具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上市保薦人同意推薦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發行人: 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 月14日

??附件:2017年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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